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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差旅費補助:
參加第一等至第三等藝術與設計類國際比賽,獲銅獎以上之獎項者,依下列規定核發補助國外差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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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等 級 |
補 助 金 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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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等 |
艙等:經濟艙
補助往返機票費上限(檢據核實報銷):
歐洲地區每名四萬五千元
美洲地區每名三萬五千元
亞洲地區每名二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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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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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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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
參加第一等至第三等藝術與設計類國際比賽獲得全場大獎、金獎、銀
獎及銅獎,出國領獎須由指導老師(以一位為限)陪同參加者,指導
老師並核發等額之差旅費補助。 |
五、申請及審查作業
(一)各校於本部規定期程內,有學生參加本部公告之國際比賽且成績 優異者,得於每年九月三十日前,檢附執行成果向本部提出申請。
(二)申請者如同一作品獲得多項競賽之獎勵,僅擇最優之成績獎項,核予獎金。
(三)為多人共同參賽且老師具名為共同創作者之申請案,一律不予受理。
(四)申請者須備妥二種以上兼具得獎者姓名及作品名稱之得獎相關證明文件。
(五)本部原則於每年十一月十五日前召開評選會議,核定獲獎勵學校名單及獎勵額度,並得依實際需要,彈性調整作業時程。
六、經費執行期程
獎勵經費執行期限為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七、經費請撥及核銷
(一)
經審核獲獎勵之學生,應依第四點規定之獎勵基準,檢據由其就讀學校於每年十二月十五日前造冊報本部請撥經費。
(二)
獲獎勵之學生,應由其就讀學校於次年一月三十一日前,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核結。
八、成效考核
(一)本部得視需要,邀請獲獎勵之學生配合參與藝術與設計人才培育年度計畫及各項教學推廣活動。
(二)本部得評估計畫成效,決定是否繼續計畫或修正計畫內容。
九、其他應行注意事項
本要點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或審查委員會議決議辦理。
97年度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一覽表
三、平面設計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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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波蘭華沙國際海報雙年展……………………………………………
International Poster Biennale in Warsaw |
第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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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捷克布魯諾國際平面設計雙年展……………………………………
International Biennale of Graphic Design in Brno |
第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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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本富山國際海報三年展……………………………………………
International Poster Triennial in Toyama |
第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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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國蕭蒙國際海報節國際競賽學生展………………………………
Students, All to Chaumont’ Poster Competition |
第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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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義大利波隆那國際兒童書插畫展……………………………………
Bologna Children’s Book Fair -
Illustrators Exhibition |
第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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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墨西哥國際海報雙年展………………………………………………
The
International Biennale of Poster in Mexico |
第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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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紐約藝術指導協會年度獎……………………………………………
New
York Art Directors Club Annual Awards |
第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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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英國設計與藝術指導協會學生獎……………………………………
D&AD
Student Awards |
第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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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英國倫敦國際獎……………………………………………………
London International Awards |
第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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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美國傳達藝術年度設計及廣告獎 …………………………………
Communication Arts Design and Advertising Annual Competition |
第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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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本名古屋國際設計競賽 …………………………………………
NAGOYA DESIGN DO! |
第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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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芬蘭拉赫第國際海報雙年展………………………………………
Lahti Poster Biennial |
第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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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美國One
Show Interactive廣告創意獎…………………………
One Show Interactive |
第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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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東京TOKYO TDC字體設計競賽………………………………………
Tokyo Type Directors Club Annual Award |
第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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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NY TDC紐約字體設計競賽…………………………………………
NY
TDC Awards |
第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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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韓國國際海報雙年展 ………………………………………………
Korea International Poster Biennale |
第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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